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3年3月30日,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关于2022年民用煤制品质量省级监督专项抽查情况的通告陕市监通告〔2023〕23号。
据通告,2022年,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并且开展了民用煤制品质量省级监督专项抽查。抽查情况如下。
本次抽查产品为民用散煤、民用型煤、民用兰炭等3种产品,共抽查检验了107家企业生产销售的107批次产品,发现不合格产品12批次,包括民用散煤9批次、民用型煤3批次(详见附件1)。
在西安、渭南、延安、榆林、安康、汉中、商洛、韩城等地区流通领域抽查了69家企业销售的69批次产品,发现不合格产品9批次,不合格发现率为13.04%。重点对一般分析试验煤样水分、灰分、挥发分、全硫、发热量、磷含量、砷含量、氟含量、氯含量、汞含量等10个项目进行了检验。不合格项目涉及全硫、磷含量、氟含量。经技术机构分析,不合格的根本原因是企业质量意识不强,忽视了对散煤中有害元素的检验。
在西安、延安、榆林等地区生产及流通领域抽查了8家企业生产销售的8批次产品,发现不合格产品3批次,不合格发现率为37.5%。重点对一般分析试验煤样水分、灰分、挥发分、全硫、发热量、磷含量、砷含量、氟含量、氯含量、汞含量等10个项目进行了检验。不合格项目涉及挥发分、氟含量。经技术机构分析,不合格的根本原因是企业对相关质量发展要求、标准理解不到位;部分企业对原料煤质量把关不严。
在榆林地区生产领域抽查了30家公司制作的30批次产品。重点对干基灰分、干基全硫、全水分、干燥无灰基挥发分、磷、砷、氯、氟、发热量等9个项目进行了检验。本次抽查未发现不合格产品。
针对本次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各地相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做好如下工作。
(一)强化抽查结果处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开展监督抽查结果处理工作。依法查封、扣押不合格产品,责令不合格产品营销售卖企业停止销售同一产品,全面清理、依法处置库存不合格产品;责令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停止生产销售同一产品,并明确整改要求,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及时组织复查。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将严重违法失信企业纳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结果处理情况要及时录入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并报送省局。省局将强化跟踪督办,视情通报各地结果处理情况。
(二)督促落实主体责任。将本次抽查不合格产品情况通报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采取有力措施,督促企业依法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带领企业严格按照标准组织生产,保障产品质量安全。
(三)加强质量技术帮扶。组织有关行业组织和技术机构,帮企业深入查找原因,提出改进措施和解决方案,促进行业质量水平提高。
民用煤指用于居民炊事、取暖等分散使用的动力用煤。民用散煤是指未经成型加工的民用煤。民用型煤是指以适当的工艺和设备加工成型的民用煤,包括蜂窝煤和其他型煤。
兰炭是指无黏结性或弱黏结性的高挥发分烟煤在中低温条件下干馏热解,得到的较低挥发分的固体炭质产品。民用兰炭是用于居民炊事、取暖等分散式使用的兰炭产品。
2.消费者在选购煤产品时,选择证照齐全、有信誉的生产、销售企业,购买时应注意查看产品合格证或质检报告等能说明产品质量指标的相关材料,并索要购买票据,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